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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大师娄师白遗产案终审落判 原告多项诉求被驳回

   国画大师娄师白的遗产案再有新进展,8月21日,针对娄师白遗孀王立坤起诉娄师白长子娄述德索要房产折价款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娄述德已实际支付购房款,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至此,自2012年以来,备受关注的齐白石得意弟子、国画大师娄师白遗产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两次诉讼终于有了终审判决结果。

  2010年12月13日,中国著名国画大师娄师白去世,2012年7月9日,娄师白艺术馆(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201幢乙单元101室房产)被其遗孀王立坤单方经手签字拆除并拿走全部拆迁款,将房内全部财物拉走。7月11日,王立坤与其亲生子娄述泽作为原告一和原告二,将娄师白长子娄述德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1、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201幢乙单元101室房产(娄师白艺术馆)归原告一所有;2、依法分割附件所列书画作品及印章,判令其中三分之二的书画作品及印章归原告一所有、判令其中六分之一的书画作品及印章归原告二所有,判令被告将属于原告一及原告二所有的上述书画作品和印章返还两原告;3、判令被继承人与原告一共同使用的藏书和家具等家庭用品归原告一所有;4、判令被告向原告一返还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发放给原告一的抚恤金9074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一返还其持有的被继承人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原件。四个多月后的11月29日,原告在原诉求的基础上对已按被继承人意愿分割过户给娄述德的两套房产,提出再次分割的增加诉求:1、判令确认原告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东夹道30号的房产享有一半所有权,并依法分割该房产;2、判令确认原告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清友园11号楼4层405室的房产享有一半所有权,并依法分割该房产。

  上述案件于2013年12月1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法庭调查核实,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如下:1、北苑5号院201幢乙单元101号房屋的拆迁款,原告娄述泽应得部分由原告王立坤和原告娄述泽自行解决,被告娄述德应得款项,由原告王立坤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娄述德房屋评估款及放弃房屋安置补助共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九百八十六元八角三分;2、原告王立坤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娄述德娄师白存款遗产部分的折价款七千七百八十五元;3、被告娄述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娄述泽、原告王立坤抚恤金四万七千七百五十三元八角五分;4、驳回王立坤、娄述泽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件于2012年4月27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所有权变更登记系法律行为”,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娄述德房产所有权的诉求后,原告王立坤对于娄述德在清友园的房产由上一诉讼索要所有权改为索要房款,于2013年10月9日第二次将长子娄述德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其诉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编号为CW163118(清友园房产)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项下购房款人民币339387元。

  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事实与法律于2014年8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王立坤的诉讼请求。至此两案终审完结,尘埃落定。以上两案原告多项诉求被驳回,被告获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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